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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丰大”牌色拉油安徽省消协推荐商品称号的决定

2004-10-26   浏览:43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企业自愿报名,严格审核、慎重推荐”的原则,省消费者协会对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色拉油进行了综合考评,认为符合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标准,现决定授予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色拉油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称号。有效时间: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     希望该企业在已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将优良的服务和优质的产品,奉献给广大消费者。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