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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投诉剧增 已成电器类投诉之首
2002-8-23 作者:安徽省消协 浏览:4310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投诉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消费者对手机的投诉高达11.9万件,投诉量占整个通讯类投诉的67%。在我省,近两年的手机投诉数量也是急剧上升,2001年—2002年上半年,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手机投诉1000余件,其中2002年上半年手机投诉量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05%,占通讯类投诉的88.6%。不仅在通讯类投诉中位居第一,在所有家用电器类的消费品投诉中,也居于前茅。手机投诉数量比原“投诉大户”—电视机投诉数量,高出了2倍多。投诉涉及的品牌达30多个,其中洋品牌10个,投诉量占手机总投诉的80%以上。
据安徽省消费者协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投诉数据库显示,对手机投诉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经销商出售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具体表现是:手机容易自动关机,信号差,主机板故障,显示屏黑屏,电池待机时间短或寿命短,按键失灵,充电器无法充电等。
二、消费者维修手机困难大、陷阱多。
1、 手机出现故障后,多次维修修不好。此类投诉约占维修投诉的40%。有的消费者一部手机的维修次数就高达10多次。很多消费者对维修的结果十分失望,说:“手机根本不能修,越修毛病越多。”芜湖市消费者闻某,于2001年4月4日购买了某品牌V8088型手机,价值3360元,自2002年1月手机出现自动关机的故障后,已先后修理了4次。第4次修理竟长达2个月,现在虽然取回来了,可手机的老毛病没修好,新故障却不断出现, 他感到无可奈何。
2、 手机修理时间长,有的甚至不提供备用机,影响了消费者的使用。这方面的投诉约占维修投诉的33%。有的消费者维修手机时间最长达2个月之久。
3、 有的维修点对“三包”期内的手机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消费者的退、换、修权利得不到落实。如太和县消费者李某购了一部外形美观的进口手机,用后不久,手机出现了质量问题,找到经销商指定的维修点检查,一周后李先生被告之,手机进水了,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不予保修。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手机进水,自己怎么不知道呢?
4、 手机维修收费随意性大,消费者感到不明白。怀远县消费者王某因手机开不开机,送到某维修点修理。送修时,说好了不寄回厂里修,而在蚌埠修,费用是30—40元。谁知取机时,维修点却说要160多元。于是消费者与维修点发生起争执,消费者没有取机。2天后,维修点电话通知消费者交60—70元就可以了。消费者气愤地向消协投诉。
5、修理商宣称已更换零件,消费者却觉得不可信。马鞍山市消费者魏某于2002年4月1日因手机出现打不出去的故障,将某品牌3118型手机送到了市某通讯公司进行修理。该维修中心工作人员只用了2分钟时间,便说已更换了手机发射器,要魏某支付50元钱。可是30分钟后,手机又出现同样故障,魏某返回找该维修中心,工作人员又花了1分钟,调了一下手机的程序,手机功能便恢复了。魏某该怀疑维修中心根本未更换发射器,便于2002年4月3日投诉到消协,经调解,该维修中心退款40元。
6、消费者对维修部门出具的故障鉴定不信任。如巢湖市消费者秦某新购一部某品牌的8088手机,价值2000元,4个月后发现手机不开机,送至经营部维修。半个月后,经营部根据维修点单方面检测,认为此机消费者擅自打开并已维修过,不再承担免费维修义务。消费者予以否认,纠纷由此而生。
铜陵市消费者陈某于2001年10月20日购价值1900元的某品牌手机,不到一个月出现信号时有时无、来电不显示现象。送到经销商处,经销商称,需到上海特约维修点修理。上海维修点修好后交到陈某手中,使用不到1个月再次出现同样毛病。经销商又将手机送到上海检修,手机却被退回,维修单位说线路板已受腐蚀,无法修复,并说这一现象是手机进水造成的。陈女士对此非常不解,自己把手机当作珍贵物品爱护,手机怎么会进水呢?上海维修点为什么只作口头解释不给文字检测结果呢?
7、维修单位不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消费者法定的手机包修期限被缩短。霍山县消费者杨某的某品牌3210型手机,在包修期内先后修理过11次。当其手机再次出现故障送修时,维修单位以该机已超过保修期为由,要收费700元方才修理。消费者对此的解释是:该机从购机时间的跨度来算,的确超过包修期,可实际在消费者手中使用的有效使用时间还不足6个月,这中间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修理和往返途中。消费者向当地消协投诉后,经过调解,本次给予免费修理,并延长了3个月的包修期。
8、偷换配件,消费者权益受损害。如太和县某镇消费者孙先生的手机刚用了几天,振铃即“哑”了。找到经销商后,经销商说手机要送到厂家维修部门。十几天后,手机振铃修好了,可孙先生却发现自己手机电话簿中储存的电话号码都很陌生。检查串号后发现,自己手机的主板已被人调换了。据消费者反映,被维修点偷换部件问题还大量出现在手机电池上,消费者常常是“原装电池送进去,伪劣电池拿回来”。
9、维修单位服务冷漠,消费者修机跑“凉了心”。合肥的朱小姐于2002年6月30日在合肥某公司购手机一部,没用几天,发现在开机状态下,其他电话拨打该手机时,语音提示却是:“你拨打的电话已关机”。朱小姐用更换SIM卡的方式确定出非网络问题,而是手机出了问题。7月23日,朱小姐来到了品牌指定维修点反映此问题。维修单位的回复是:需要换板,时间约一周。8月5日,朱小姐拿到手机后,当天又出现同样故障。这位消费者再次把手机送到维修部检测,结果仍是“查无故障”,可是消费者的手机上却频频出现故障。每次消费者向维修点的反映,维修点都不相信,只叫消费者送手机到公司。接连几天,消费者及其爱人就这样从家到维修点来回奔波,却又无任何结果。消费者在向消协投诉的信中写到:“我真不知道为了这部手机还要跑多少冤枉路?花多少冤枉钱?最重要的是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已经让消费者凉了心!”
面对手机形形色色的手机质量问题及维修困难,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手机销售市场和维修市场的管理,尽快出台有关修理行业的规定,减少消费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希望手机经销商和维修点加强自律,诚信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不断增长手机方面的知识,在购买和修理手机中,要多问、多听、多比较,避免上当受骗。
胡 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