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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啤爆炸仍不止 不买不喝是上策

2001-9-28   作者:省消协信息中心   浏览:4622
    啤酒瓶爆炸伤人是损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给消费者造成精神和肉体的双重伤害。早在1998年8月,省消协就在认真分析投诉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发出了“捆扎啤酒是杀人元凶”的警示,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此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使用B型瓶的相关法规,安徽省政府于1999年作出了在全省范围内分批禁销捆啤的决定。安徽省消协和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舆论部门对此做了大量的宣传。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捆扎啤酒仍禁而不止。捆啤爆炸伤人致残的事仍时有发生。据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统计,今年1—3季度,全省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受理啤酒爆炸伤人投诉209件,共有201人被炸伤,其中有25名是儿童;有13人致残,其中有11人眼睛被炸瞎,发生爆炸的啤酒大部分仍是捆扎啤酒。     [案例一] 2001年5月5日上午,宿县消费者张某带着儿子到朋友家喝喜酒时,放在门旁的捆啤突然爆炸,瓶啤碎片击中了张某8岁的儿子的右眼,经医院诊断为右眼球角膜穿通伤,不得已摘除了眼球。经消协调解赔偿5.6万元。     [案例二] 2001年6月16日中午,肥东县消费者阚某在家招待客人,突然一瓶捆啤发生爆炸,将其年仅一周岁的女孩左耳根部炸裂,伤口深达筋膜,经缝合后小孩连续高烧,伤口红肿,溢脓。经肥东县消协调解消费者获赔900元。     [案例三] 20015月23日中午,淮北市消费者刘某和几个朋友在家里吃饭,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炸伤右眼,经医生诊断眼球破裂。经消协调解厂家答应赔偿消费者6.7万元。     [案例四] 2001年6月1日中午,和县农民何某请人在家吃饭,不想放在桌下的捆啤突然爆炸,伤其左眼,经医院治疗,左眼球摘除。 经消协调解获赔5.6万元。     [案例五] 2001年6月30日,淮南市消费者赖某有饮用捆啤时其中一瓶突然爆炸伤右脚面,静脉血管被炸断三根。经消协调解获赔1100元。     [案例六] 2001年7月26日,宿松县消费者洪某早晨打扫卫生时看到昨晚未喝完的啤酒,于是想将啤酒拿到墙边,谁知右手刚刚接触到啤酒瓶爆炸了,右手腕动脉血管被炸裂,导致大出血并发失血性休克。 …………      面对着这一桩桩血淋淋的事实,消费者协会的同志感到十分痛心和焦虑,再次呼吁广大消费者不买不喝捆扎啤酒。如果广大消费者都能积极行动起来,对捆啤说“不”,这个“杀人元凶”就难以得逞,安全健康消费就有了保证。     看来要彻底让捆啤消失,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作。而如果广大消费者都能积极行动起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拒绝捆啤,让我们相信这一天不久就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