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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清理住房建设收费
2001-8-21 浏览:4527
住房建设收费过多,是眼下影响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一个突出问题。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除全面清理国家公布取消的47项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外,我省还将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
据悉,凡与房屋开发管理费、暖气集资费、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等国家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应一律取消并向社会公布。除此之外,从建设项目规划到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其他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要逐项清理。各地、个有关部门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应如实将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及执行时间上报审核,未经重新批准的,一律停止执行。另外,住房开发建设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等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也要全面整顿,并打破垄断,公开招标;各地不得出台住房建设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应切实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占住房价格的比重控制在10%以内。
我省还规定,取消未经省政府或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批准的、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配套费以及水、电、气、热、道路等其他专项配套费;与期性质、内容相似的费用,也一并取消。
今年4季度,有关部门将对此次清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或变相继续收费的,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