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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六月
二○○五年六月
就餐遭遇失火
2006-1-20 浏览:3141
投诉:在民政宾馆就餐时宾馆失火,在消防战士的帮助下才离开现场,要求赔偿损失。 结朱:失火不属人为,退回就餐订金,并补偿200元。(铜陵市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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