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八月
啤酒瓶爆炸 消费者获赔
2005-10-23 浏览:3421
近日,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啤酒瓶爆炸致伤纠纷,消费者获得赔偿1500元。
2005年6月6日,孙某在马鞍山市某饭店吃饭,正准备用餐时,放在餐桌上还没开启的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正巧飞向孙某的手臂,顿时鲜血直流,疼痛难忍。服务员刘某见状,随即将孙某送往医院急救,经医生诊断,孙某的臂部软组织有2—3度撕裂,伤的深度达一厘米,缝了4针。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孙某臂部肿胀虽然消退,但局部软组织至今仍有炎症,且伤疤犹存。事发后,孙某向马鞍山市消协投诉,马鞍山市消协及时通知啤酒生产厂家。厂方调查检验后,确认是啤酒瓶爆炸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厂家支付孙某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500元。(马鞍山市消协 赵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