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评析

质量不合格汽油维权案

2011-3-7   浏览:3324

【案例简介】
      今年3月15日晚,六安市紫竹林路消费者曹某,在驱车路经我县堰口镇时,到该镇大光社区王某的加油站加油。加油后汽车行驶一段路程,突然自动熄火,于是,他们将汽车推到附近的一个汽车维修部进行修理。经汽车维修部检查,发现汽油中含有不明物质,引起汽车零部件损伤。曹某无奈,向我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要求被诉人退还购油款,并赔偿汽车维修费和其它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值班人员受理投诉后,为了就地尽快调解纠纷,将该案转交给县消费者协会堰口分会承办。堰口分会的会长和秘书长接到交办的投诉,立即赶到案发地,及时开展调查处理。期间,办案人员对投诉方进行仔细询问,了解到投诉人在王某加油站处加P3#汽油30公升(每公升5.95元),加完油行驶了一段路程汽车自动熄火,在汽车维修部修理时,发现汽油中含有不明物质,疑似水份,由于汽油不纯,造成汽车相关部件也产生损伤,换成其它汽油汽车仍然发动不开。后来,办案人员又对维修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证实了投诉人所述的情况属实。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先把调查核实的情况告知被诉人,让被诉人了解事实真相,以及投诉人提出的要求,在双方的意见趋于一致的情况下,分会组织调解,最后达成如下协议:被诉人负责赔偿投诉人的车辆维修费1200元,另外支付投诉人住宿费200元,共计赔偿1400元。

【案例评析】
      此案正好发生在今年3月15日晚,能够快速顺利调解,重点在于当天晚上全县消协分会和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的人员安排24小时值班,严阵以待的准备处理消费者权益日发生的消费投诉,加之协会的领导和分会办案人员对消费者的利益的高度重视,所以连夜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最终使消费者感到十分满意。
       此案的难点就是在夜间对汽油的质量问题无法鉴定,在调解时缺乏有力的证据,使调解工作陷入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为了能够妥善解决纠纷,寻找一定的证据,他们开动脑筋想办法。办案人员听说汽车熄火后在维修部进行修理,修理人员对汽油的质量一定有所了解。为此,办案人员就驱车赶到汽车维修部,把维修人员请到办公室,进行调查了解。当维修人员证实消费者所加得汽油有问题时,被投诉人也就无话可说。这个证人的出现,为纠纷顺利调解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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