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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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份报纸屡“迟到” 消协调解终退款

2011-04-02   来源:寿县消协   作者:杨辉 杨国光   浏览:4943

   本来订份报纸,丰富一下自己的精神生活,是件很平常的事。可在投递过程中,报纸不仅屡屡“迟到”,而且经常缺少版面,这给消费者张某惹来一肚子气。近日,寿县消费者协会依法为张某讨回了公道。
   2010年底,张某通过寿县某快递公司订了一份2011年全年报纸。这份报纸是日报,但有时候需要等两三天才收到。不仅如此,报纸还经常出现缺少版面。张某多次找到该快递公司协商,快递公司均以报社的原因予以搪塞,不愿承担责任。为此,张某提出退订,也遭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3月15日,张某将此事投诉到寿县消协,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找到了这家快递公司。经过调查了解,证实张某所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首先对该公司不负责任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指出了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被诉方认识到自己过错的情况下,寿县消协组织双方调解,将4月至12月的订报款135元退给了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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