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吴先生2010年4月参加了淮北市某公司推出的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当天吴先生交纳了1500元在该公司指定的手机专柜,领取了某品牌手机一部,其中赠送话费240元。吴先生使用手机后,因手机出现自动关机质量问题,于是吴先生联系手机保修卡上提供的大连售后服务电话0411-84650775,但发现该服务电话提示竟是空号,之后吴先生上网进行查询,被该品牌手机深圳办事处告知此款手机为假冒手机,于是吴先生找经销商要求退货未果,遂将此事投诉至淮北市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吴先生的反映,消协工作人员亲自联系被诉方相关负责人到消协协助处理此投诉。经调查,销售此款手机的柜台是租赁被诉方某公司的柜台,工作人员要求该柜台经销商提供该款手机进货渠道等相关证明材料,而该柜台经销商提供不出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承认自己销售的是假货。鉴于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之规定进行调解,商家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对消费者进行赔偿:1.退机;2.按消费者购买手机价款的一倍赔偿消费者。经消协工作人员对被诉方和假冒手机经销商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经销商一次赔偿消费者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