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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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电板引纠纷 消协帮助解难题

2011-05-18   作者:颍上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4507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2,颍上县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刘某于2011年1月份在步行街某电料批发部购进电板26个,当时店主告知房屋装修好去结账也行。2011年2月份去结账时,得知一个电板14元。刘某认为价格高于市场价。双方发生争执,协商未果。吴某转而向颍上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即时进行调查。在了解情况后,我会工作人员随后走访几家同类商店,经调查认定该批发部所卖电板确实高于市场价格。经调解人员向该批发部负责人解读、宣传《消法》相关规定后,告知其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选择权应当是充分享受的,如果予以限制将是侵权的行为。该批发部负责人终于认识到在销售过程中的行为涉嫌违法,同意对吴某所购电板重新计价。
【案情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也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在市场交易中,明码标价是经营者最基本的义务之一,经营者如果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里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经营者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消费者。在交易的过程中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大与小,强与弱的关系,经营者不能凌驾与消费者至上。
作为消费者,消费时应对照商品售价仔细查看结算单据,如果发现价格不一致,最好能将证据保存,同时保留发票等凭证,及时向消协投诉,或者拨打12358向价格检查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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