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6日,消费者黄某在泾县茶城通讯专营店购买长红手机一部,使用11天后发现此款手机的待机时间极短,与营业员描述的超长待机特征不符,而且手机键盘自动脱落,消费者找到店家,营业员称此机为400元的特价机,不予退换,并声称在消费者购买时便将情况告知了消费者。在与店员多次协商未果情况下,消费者来到消协泾川分会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速与经营者取得了联系,经营者也再三表示此机为商家做活动期间的特价机,本来利润空间就很小,所以不予更换。工作人员立即纠正了经营者的观念:即便是特价机也要有质量保证,并且遵守“三包”规定 。根据《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相关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经消协工作人员悉心调解,经营者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退货。
最后,消费者选择更换了一部价值500元的康佳手机,补齐差价100元。一场因特价机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