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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2011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2-02-15   来源:宣州区消费者协会   作者:桂仁刚   浏览:4543

 

 
宣州区2011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案例一
2011年4月4日,消费者茆先生在宣州区金坝办事处一商店购买的某牌炮竹,在清明节扫墓时将他头部等多处炸伤。经宣城市人民医院鉴定为爆震性耳聋(右)、外双性鼓膜穿孔(双),现经治疗后身体已基本康复。事发后,消费者茆先生多次找到该商店要求赔偿未果。无奈之下,茆先生于2011年5月3日到宣州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经宣州区消协工作人员的多次耐心调解,最后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销售商一次性支付消费者茆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3000元。对此,消费者茆先生十分满意,为表达感激之情,特制作“消费者的保护神,老百姓的贴心人”锦旗一面,赠送给宣州区消费者协会。
 
案例二
女士今年4月份在宣城市春归苑步行街某保健品店专家的推荐下,购买了15717元保健品。用了一段时间后,消费者吴女士身体仍然没有明显好转,所以怀疑商家夸大了保健品的功效,没有达到购买时商家告知的治疗效果,要求商家退还15717元,但商家不同意退款。无奈之下,吴女士于2011年7月7日到宣州区鳌峰消协分会投诉,通过鳌峰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宣传,向商家讲解《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广告或者虚假宣传,不得欺骗或者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等法律、法规,终于迫使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后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该商家负责人同意一次性给予消费者吴女士6900元经济补偿。
 
案例三
2011年4月初,宣州区水东镇严老汉在当地某预制板厂花费3000多块钱购买了一批预制板,准备盖一栋新房子。可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水泥预制板有多块出现开裂,经多次与经销商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消费者严老汉来到宣州区水东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水东消协分会工作人员一边安慰着严老汉,一边认真作相关记录,随后又冒雨来到十里之外的建房现场查看实情。在掌握了事实情况后,随即召集预制板厂负责人李某和消费者严老汉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法律宣传,在大量事实面前,李某最终同意对严老汉所购买的预制板给与全额退款,并支付消费者严老汉误工费、二次拆砖工时费2000元,此次调解共为严老汉挽回了5000多元损失。
 
案例四
2011年5月7日,消费者李先生在宣城市某汽车配件大全购买了一个锡柴发动机总成,价格29500元。5月7日出现质量问题,经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同时消费者发现该发动机总成没有发动机号、说明书、三包卡等,要求退货。经多次协调,2011年5月11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将发动机总成退还经营者,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货款29500元。
 
案例五
2011年5月11日,消费者吴女士在宣城市某黄金店购买了一条黄金手镯,价值8000元,但买回家后带了没几天衔接处就断裂了,消费者要求商家重新更换一款手镯。但商家认为手镯断裂主要是因为消费者吴女士操作不当造成,可以更换手镯,但需要支付加工费18元/克。后经宣州区消协和鳌峰消协分会调解,商家已同意免费更换同一款手镯。消费者吴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六
2011年6月19日,消费者黄先生在市区一家电器商场花了2730元购买了一台小天鹅洗衣机。可刚用一段时间不久就发现洗衣机中童锁键按钮失灵。黄先生立即电话同商场方面联系,该商场同意马上派人查看并进行维修,可消费者黄先生认为洗衣机才买没几天,不同意维修,要求该商场更换一款同一型号洗衣机。商场认为洗衣机维修后既不影响本身美观,也不影响性能,故不同意调换。无奈之下,黄先生投诉到宣州区消协。通过多次做工作和宣传,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场免费更换一台同一款式洗衣机。这起投诉最终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案例七
201175,宣州区孙埠镇三星村村民方某来到双桥消协分会投诉,反映其2010521在经销商秦某处购买的一台收割机产品质量有问题,经多次维修仍有出现问题。双桥消协分会多次对消费者方某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确定消费者方某反映事实属实。通过多次调解,624,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1、经销商给予消费者方某再免费保养收割机一次;2、该台收割机整机保养至2011731;3、经销商给予消费者方某一次性经济补偿17500元。
 
案例八
2011年7月26日家住宣州区狸桥镇的陈先生来到宣州区水阳消协分会反映,他妻子早晨在洗脸台洗脸时,洗脸台突然发生爆炸,造成他妻子手部、脚部不同程度受伤。陈先生随即将其妻子送入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2000余元。宣州区水阳消协分会受理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调查取证。经调解,最终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陈先生妻子医疗费2000元和其他各项费用3000元,合计5000元。
 
案例九
2011年10月3日,倪先生在宣城某婚纱摄影店拍摄了一套5299元的婚纱照套餐,照片取回家后,发现有很多地方拍的不是很满意,于是消费者找到商家,要求重拍。但商家认为消费者已将底片和照片取回家中,同时在选择照片洗涤的过程中没有提出疑义,故不同意重拍。万般无奈之下,消费者来到宣州区消费者协会申诉。经宣州区消协协调,目前该婚纱摄影店已同意对消费者倪先生认为拍得不好的部分照片进行免费补拍,直至消费者满意为止。
 
案例十
2011年10月30日,消费者李某在宣城某家电商场花费2500元购买了一台32寸创维电视,当时商家宣传该款电视具有3D功能,11月7日商家安排工作人员帮助消费者安装完毕。李某满心欢喜,可打开电视和看完说明书后,发现该款电视根本不具有3D功能。于是李某来到宣州区消协申诉,要求商场重新更换一台3D电视。经宣州区消协调解,同时向商家负责人讲解《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广告或者虚假宣传……” 规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人民币1000元整。对此,消费者李先生十分满意,为表达感激之情,特制作“消费者的贴心人”锦旗一面,赠送给宣州区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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