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省物业服务的迅速发展,有关物业服务纠纷日益增多,成为新的投诉热点。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去年历时三个月对全省各地市物业服务状况进行了消费者调查。调查涉及17个市,60个县,282个物业小区,2820名受访消费者。
由于有关部门加大了对物业服务的管理力度,物业服务消费纠纷在有些地方得到了妥善处理,矛盾得到了化解。但从整体上看,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我省消费者对目前物业服务状况的满意度较低,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的满意度仅为29.22%。调查发现的问题如下:(1)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的只占少数,大多数由开发商选聘或指定。(2)小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比例较低,只有47.39%的受访业主表示成立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3)由业主委员会自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占比例较低,仅为受访业主的14.35%。(4)物业公司的资质情况公示率低,受访业主不知道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否具有相关资质的高达54.43%。(5)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总体评价一般,业主满意度较低。(6)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明,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现象。(7)部分小区公用房、公共设施被擅自出租或改变用途。(8)约69.12%的受访业主表示对小区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不清楚。(9)面对物业服务消费纠纷,不少业主采用了不正确的维权手段。52.05%的受访业主表示采取拒交物业服务费作为维权手段。
为解决上述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省消费者协会提出如下建议,供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参考:
一、加快推进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基层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指导监督职责。完善业主委员会备案操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备案主管机关。规范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如会议接待、信息发布、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使业主委员会在处理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区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二、建议实行物业小区项目经理负责制,将小区物业服务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以促进物业服务的规范和增强物业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物业行业协会应加强对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培训,实行经理培训上岗制度。
三、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对小区内违反规定和违约行为的劝阻、制止及报告义务。对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四、加大对物业服务的信息公示力度,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建议在物业消费内设置公示栏,将有关服务规范与标准置于公示栏内,方便广大业主查看;建议指定统一的公示格式,规定物业服务费收支行为。物业公司在小区中服务的各种成本与收支情况应每年至少对业主公示一次;业主委员会有权了解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
五、有关协会与新闻媒体应加强对物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业主认识到积极参与物业服务建设的重要性,从而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积极推动社区自治与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加大对物业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制止那些严重侵害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畅通业主投诉渠道,积极解决有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切实维护广业主合法权益,推动我省物业服务规范化、有序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