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议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调查和治理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经营优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法定职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公共服务企业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创造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共同开展对全省公共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公共服务行业评议活动。
二、评议目标
通过了解被评议公共服务行业在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侵犯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现,采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督促公共服务行业依法整改到位,规范、守法经营,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三、评议重点行业:2012年度重点评议供水、供电、电讯、有线电视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
四、评议重点行为:各种不正当竞争等损害正常市场秩序行为、各种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用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宣传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5月31日;
(二)评议阶段:2012年6月1日——2012年6月30日;
(三)评议汇总阶段: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15日;
(四)评议总结阶段:2012年7月16日——2012年7月31日
六、评议信息使用
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通过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评议情况,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通报,约谈被评议对象,督促被评议对象作出相应整改,健全公共服务行业信用体系,提高经营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行业健康、公平、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