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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壶触电谁责任 消协调解获补偿

2012-06-05   来源:桐城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汪胜春   浏览:4406

 

        近日,桐城市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使用水壶导致触电的消费纠纷。
521消费者陈先生在我市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电水壶,回家烧水时发现电源指示灯不亮,于是动手推了推与水壶接触的电源线口,不料电源线突然冒火星子燃烧起来,没等陈先生反应过来,右手已被烧伤。事后,消费者陈先生找到商场负责人,商场方让消费者先作治疗伤口再作处理。晚上消费者陈先生身感不适,于是到医院住院治疗。529陈先生再找到商场要求赔偿,商场负责人将陈先生提供的水壶和电源线拍下照片发到厂家,厂家回复称照片中的电源线与其生产的电源线不符,商场认为该电源线不是在该商场购买故不予赔偿。消费者感到不服,于是投诉至我会要求维权。
我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商场联系,并派工作人员到商场里销售该品牌电水壶的柜组及仓库调查取证。工作人员随机拆开检查了该品牌电水壶及部分其他品牌的电水壶后发现所有的电源线上均印有字母、数字等标识,但消费者陈先生提供的电源线上未有任何标识,同时电源线长度也不一样。消费者坚称电源线就是在该商场购买的,但商场以该电源线不是由其销售为由不同意赔偿消费者所有医药费。在消费纠纷责任无法追认的情况,经消协多次调解,最后商场负责人认为消费者是冲着对该商场信誉的信任的情况下去购买商品,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最后达成对消费者陈先生2200元医药费双方各承当一半的协议,由商场补偿陈先生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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