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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四项举措开展“诉调对接”显成效

2012-07-12   来源:凤阳县消协   浏览:3659

凤阳县四项举措开展“诉调对接”显成效

——凤阳县工商、法院、消协“诉调对接”成功调解二例纠纷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诉调对接”,整合维权资源,加大维权力度,创新工作载体,加强审判工作与调解工作的衔接,发挥法院、消协的各自职能优势,凤阳县消费者协会、凤阳县工商局与凤阳县人民法院四项举措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并成功调解二起维权纠纷。

    一、四项举措

   (一)、成立组织,联合发文,规范“诉调对接”工作。

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凤阳县消费者协会会同凤阳县人民法院与凤阳县工商局成立了“诉调对接”领导小组。由三个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成员,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了“诉调对接”工作由各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共同负责,规范了“诉调对接”工作程序,界定了双方的工作职责,为今后的正常运作夯实了基础;

   (二)、在县消协设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办公室,处理正常工作,同时由法院对消协处理的案件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建立协助机制。当消协在处理群体性、标的额较大、争议较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消费纠纷时,凤阳县人民法院主动参与案件会商,提供指导意见和司法帮助,增强调解公正性。法院在受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时,在诉前、诉中委托消协协助调解,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实现案件顺利结案。

   (四)、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在“诉调对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典型案例,定期进行通报,三方及时互通信息,并定期召开会议,研讨“诉调对接”工作的新动向、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诉调对接”案例

   (一)、案例一、凤阳县小溪河镇王某于2008年4月驾驶手扶拖拉机时发生侧翻,右腿被砸伤,被诊断为右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在凤阳县小溪河镇中心卫生院治疗,治疗过程中出现术后感染,后转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王某认为术后感染属小溪河中心卫生院责任,于2012年4月份投诉至凤阳县消费者消协会。凤阳县消费者协会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和调解未果,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县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并出具了支持诉讼意见函。凤阳县人民法院和县消协通过“诉调对接”,和联合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小溪河中心卫生院一次性补偿王某4000人民币。

   (二)案例二、凤阳县消费者常某于2012年6月9日和县电信公司签购了一份月使用费为106元的宽带移机协议,约定移机安装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直至2012年6月11日县电信公司未安装到位。经消费者常某多次催促,电信公司均以种种借口推脱,导致常某不能正常使用宽带,并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至此,常某将电信公司告上法庭。县人民法院认为此案案情简单、明了,决定移交县消协调解。经县消协调解,县电信公司当天为常某安装宽带并赔偿经济损失300元。

上述二例案件充分证实了“诉调对接”的优势,既整合了维权资源,加大了维权力度,又体现了职能互补的协作机制优势,不仅减轻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强度,同时增强了维权力度,方便了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了强有力的保护。

                               

                      

                             凤阳县消费者协会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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