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所赋予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的法定职能,为促进诚信建设,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经省消协常务理事会批准,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拟于2012年7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九届“诚信单位(示范)”推荐活动。
活动严格依照“自愿申报,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活动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消费者协会实地考核和初审,复核和公示,并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经省消协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向社会公开推荐。
具体申报方法和程序请登录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官方网站查询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其它渠道均无效。我会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承办此项工作。联系部门:安徽省消协消费指导部,联系电话:0551-4675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