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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我国将建医疗救助费用公示制度

2008-11-17   浏览:3088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天从在重庆召开的全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会上获悉,今后我国将建立医疗救助费用的公示制度,使城乡医疗救助成为“阳光工程”。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会上表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及时将医疗救助的人员和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使城乡医疗救助成为“阳光工程”。 李立国还表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不加强,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就会大打折扣,困难群众也难以真正受益。为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目录,监控主要医疗费用指标,建立医疗救助费用的公示制度,杜绝“大处方、重复检查、乱收费”等不良现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原则上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相一致。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