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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1
10月份,省消保委分别约谈了恒大、文一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理了一批金额大、涉及人数较多的消费者投诉。
省消保委指出: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消费者放弃购买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预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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