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梵美雅舍装饰有限公司 山南新区梵舍美居家居馆 (樊舍美学家具店)订购家具未送货跑路案
发布时间:2024-11-15
投诉人:多名消费者
投诉时间:2024年3月
被投诉人:淮南梵美雅舍装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8N9YW75E
被投诉人:山南新区梵舍美居家居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400MA8NBOP36I
投诉内容:消费者反映称在一家名为“樊舍美学家具店”的家具店订购家具,付钱后商家迟迟未送货,失联。
处理情况:经查,商家经营地址在淮南市山南新区伴山家园二期商业楼113-118,该地址办理了两个营业执照,分别为“淮南梵美雅舍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启云;“山南新区梵舍美居家居馆”,法人代表沈佳佳。消保委通过商家所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经联合市场局开展现场调查,经营场所已人去楼空。因无法有效联系商家,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依法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将该商家列入经营异常。
案例评析:本案中,经营者收取货款后终止经营,既不按照约定交付商品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不仅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且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可以撤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