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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诚信单位”公告
发布时间:2004-5-26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核,现决定授予安徽省新安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县分公司安徽省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称号。 有效时间:2004年5月——2005年5月。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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