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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保委2023年第一季度投诉分析

2023-04-04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浏览:18108

一、投诉概况

2023年第一季度,安徽省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341,较去年同期的5384件降低了 0.80 %,已解决5077,解决率95.06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35.80万元,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32390人次。

 

安徽省各级消保委受理投诉与2021年同期变化表

项   目

2023年第一季度

2022年第一季度

变化幅度

受理数(件)

5341

5384

↓0.80%

解决数(件)

5077

5198

↓2.33%

挽回损失(万元)

1035.80

1038.48

↓0.26%

加倍赔偿案件(件)

8

21

↓61.90%

加倍赔偿金额(元)

6250

12374

↓49.49%

政府罚没款(元)

-

-

-

来访咨询(人次)

32390

27811

↑16.46%


  二、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如图所示),质量2174件,占40.70%;售后服务1069件,占20.01%;价格677件,占12.68%;合同620件,占11.61%;安全325件,占6.09%;虚假宣传246件,占4.61%;计量88件,占1.65%;假冒73件,占1.37%;其他42件,占0.79%;人格尊严27件,占0.51%;其中,质量、售后服务、价格、合同、安全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项目

2023年

比重

2022年

比重

比重变化

质量

2174

40.70%

2092

38.86%

1.84

售后服务

1069

20.01%

1054

19.58%

0.43

价格

677

12.68%

495

9.19%

3.49

合同

620

11.61%

720

13.37%

-1.76

安全

325

6.09%

337

6.26%

-0.17

虚假宣传

246

4.61%

456

8.47%

-3.86

计量

88

1.65%

66

1.23%

0.42

假冒

73

1.37%

74

1.37%

0.0

其他

42

0.79%

63

1.17%

-0.38

人格尊严

27

0.51%

27

0.5%

0.01

 

   三、投诉商品分析
   根据投诉商品分析(如图所示),食品类874件,占25.53%;服装鞋帽类685件,占20.01%;家用电子电器类533件,占15.57%;日用商品类387件,占11.31%;首饰及文体用品类220件,占6.43%;医药及医疗用品类201件,占5.87%;房屋及建材类192件,占5.61%;交通工具类177件,占5.17%;烟、酒和饮料类137件,占4.00%;农用生产资料类17件,占0.50%;其中,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商品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项目

2023年

比重

2022年

比重

比重变化

食品类

874

25.53%

930

29.41%

-3.88

服装鞋帽类

685

20.01%

592

18.72%

1.29

家用电子电器类

533

15.57%

495

15.65%

-0.08

日用商品类

387

11.31%

434

13.73%

-2.42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220

6.43%

154

4.87%

1.56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201

5.87%

66

2.09%

3.78

房屋及建材类

192

5.61%

212

6.7%

-1.09

交通工具类

177

5.17%

185

5.85%

-0.68

烟、酒和饮料类

137

4.0%

88

2.78%

1.22

农用生产资料类

17

0.5%

6

0.19%

0.31

 

   四、投诉服务分析
   根据投诉服务分析(如图所示),生活、社会服务类764件,占42.12%;销售服务297件,占16.37%;文化、娱乐、体育服务282件,占15.55%;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145件,占7.99%;教育培训服务134件,占7.39%;电信服务42件,占2.32%;互联网服务42件,占2.32%;公共设施服务34件,占1.87%;卫生保健服务22件,占1.21%;邮政业服务20件,占1.10%;金融服务12件,占0.66%;旅游服务10件,占0.55%;保险服务10件,占0.55%;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销售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项目

2023年

比重

2022年

比重

比重变化

生活、社会服务类

764

42.12%

801

37.85%

4.27

销售服务

297

16.37%

460

21.74%

-5.37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282

15.55%

206

9.74%

5.81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

145

7.99%

151

7.14%

0.85

教育培训服务

134

7.39%

169

7.99%

-0.6

电信服务

42

2.32%

52

2.46%

-0.14

互联网服务

42

2.32%

83

3.92%

-1.6

公共设施服务

34

1.87%

116

5.48%

-3.61

卫生保健服务

22

1.21%

13

0.61%

0.6

邮政业服务

20

110%

45

2.13%

-1.03

金融服务

12

0.66%

3

0.14%

0.52

旅游服务

10

0.55%

10

0.47%

0.08

保险服务

10

0.55%

7

0.33%

0.22


五、热点问题分析

(一)电信服务类投诉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电信服务营销手法花样较多,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时有发生,投诉主要涉及:1、业务套餐资费不明确,业务内容繁多,办理手续复杂,订购容易取消难;2、诱导消费者开通业务,外呼介绍新业务时避重就轻,收费、期限等关键内容一带而过;3、携号转网条件高,限制消费者转网;4、擅自开通、关闭业务项目,运营商未经消费者同意就擅自开通新业务,原业务取消后也不能再开通,资费只能上升不能降低;5售后服务效率低,无法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

2023年1月份,消费者周先生向池州石台县消保委投诉,称某通讯运营商在没有经过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帮他开通了话费膨胀包业务,现在求助消保委,要求运营商取消该项业务。石台县消保委接诉后与该通讯运营商营业厅负责人沟通,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通讯运营商负责人向消费者解释了业务内容,后根据其意愿取消了话费膨胀包业务,同时退还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的业务收费,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保委建议:电信服务运营商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制定业务套餐内容简单易懂,重要条款要采用店堂告示、短信通知等形式告知到位,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业务时,要认真核实服务内容和收费情况,保留好业务宣传文字图片内容、业务办理单据和扣款短信提示等凭证资料,发生纠纷时要及时维权合法权益。

新能源汽车投诉

新能源汽车产业近年发展迅速,产销增长迅速,新能源汽车技术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比油车更多问题。车企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频发。消费者投诉聚焦在:车企售后服务不完善,不履行“三包”承诺;车辆行驶中突然熄火、电机异响、刹车转向失灵、电池模块损坏;销售公司诱导消费者签订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自身责任。 

2023年2月21日,一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保委反映,其2019年9月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并与经营者签署“三电”终身质保协议,现在车辆弱电控制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刹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送修时,经营者以消费者未在厂家指定的服务站进行车辆保养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并让消费者承担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市消保委接诉后核实,消费者的“三电”终身质保协议仍有效,但本次维修所需更换的零部件不在所签订的协议范围之内,故本次维修消费者需要自费更换零配件。消保委提醒经营者应做好解释工作,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消保委观点:新的汽车三包规定已将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配件纳入规定中,并明确了“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的内容。新能源车辆生产企业应高度关注产品安全,特别是要强化数据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加强辅助驾驶风险告知及质量管控,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夸大或者虚假宣传,履行所作承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监管和规范程度还不够完善,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新能源车领域的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服装投诉

服装鞋帽类是消费者生活必需品,投诉量一直占据靠前位置,服装投诉主要涉及在质量与售后方面。服装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开线、掉色、起球、洗涤后缩水变形;服装材质、成分等信息上与标签标注的不一致,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等。服装售后问题主要体现在:出现问题后责任难以界定,售后服务跟不上,消费者合理诉求难满足。

   2023年3月,消费者彭某在阜阳市区某商场购买了一件上衣,洗后严重掉色,消费者多次到专柜及商场客服咨询,两家均以各种理由拒不给处理,消费者无奈向阜阳市消保委投诉。市消保委接诉后立即与商场取得联系。经查,商场方称衣服严重掉色是因为消费者没有按照衣服标识洗涤造成的,消费者称商场在售卖时应尽告知义务。经调解,最终商场赔偿消费者损失300元,双方达成和解。

   2023年3月17日,消费者向芜湖市消保委反映,2022年10月,在某服装专卖店购买一套女装后一直未穿着,现该服装在穿着后,表面起球严重,向经营者反映对方却不予处理。最终经调解,经营者将原服装收回,允许消费者在店内更换一件服装并承担部分差价。

消保委建议:消费者购买服装类商品前首先需认真检查所购买的服装是否有开线、破洞等明显的质量问题;其次商家应主动告知消费者穿着、洗涤时的注意事项;最后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索要票据,留存吊牌、价签等消费凭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维权也有据可依。

(四)保险类投诉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不断提升,人身、财产保险销售需求旺盛,但由于保险产品专业度高,消费知识的不对等,销售纠纷和理赔纠纷成为投诉的“高发区”。保险经纪人在销售时未明确解释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及认定标准,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一直屡禁不止,电销扰民问题仍时有发生;保险理赔时定损价格不合理、理赔时效慢、服务态度较差,使得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无法得到保障。

2023年3月5日,消费者曾先生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母亲张女士于2022年5月在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推销下,购买了一份理财型保险。同10月,该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又到张女士家推销保险,销售人员告诉张女士,保单中可借款额度就是保险公司返还给保险人的红利,可以随时使用。销售人员随后使用张女士手机办理了一份3万元借款,再用这3万元的借款买了第二份理财型保险,而张女士对于办理借款以及需要还利息一概不知,直到消费者春节回家才发现母亲是用贷款购买的第二份保险,此借款从2022年10月14号就开始计息了。消费者认为保险销售人员采用虚假宣传手段,诱导其母亲用贷款的钱购买保险,存在欺诈,对保险公司的不再信任,故要求保险公司将两份保险全部退掉并弥补损失,贷款的利息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多次交涉无果。 经市消保委多次组织调解,保险公司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办理两份保险的退保事宜,还承担了贷款产生的利息,弥补了消费者的损失。

消保委观点:2023年3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办法》中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希望主管部门严格监管要求,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

团购券类投诉

在短视频平台上,各类的团购套餐总能轻松吸引大量消费者下单,但由此引发的投诉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在购买了团购券后进店消费时,一些商家不认可消费者购买的团购套餐,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在购买团购页面说明中对使用说明描述不清,提供的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此外,消费者投诉还存在周期长、维权难等问题。

2023年3月4日,肥东县消保委桥头集分会收到了消费者陆女士的投诉,称其当日通过某平台购买8张某景区的游乐设施票,到达山顶游乐设施点,却告知山上无法现场验票,需要到山下售卖点验票,向景区售后反映时态度不好。桥头集分会接诉后第一时间联系景区负责人说明情况,并要求其暂停平台售票,防止同类型投诉继续发生。经工作人员现场查明,景区首次在平台做团购推广,缺乏经验,未在验票须知部分醒目告知,游乐现场也没有告示牌提前说明,导致部分游客没能及时验票。最终,景区向投诉者表示了歉意,以赠票或者补退款等形式补偿消费者,在售票平台增加了醒目提醒,对态度不好的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及罚款处理,消费者表示了谅解。

2023年1月24日,某消费者向含山县消保委反映,其通过短视频平台购买了某自助烤肉店的团购券,购买界面明确显示该券节假日通用,但到店后商家却告知过年期间无法使用,消费者认为商家未履行承诺遂投诉。含山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最终商家承诺消费者购买的团购此券可以在春节期间正常使用,消费者对处理结果满意。

   消保委观点:按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直播或者短视频平台购买了团购券,看到的短视频宣传内容可以视作商家的承诺,商家需要按照承诺来兑现。消费者下单后意味着合同成立,商家应该按照订单标准来执行,否则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要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对于评价较差的商家不再光顾,提升鉴别能力,不一味相信“网红滤镜”。平台对商家给予的信息也有审查的义务,应当对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督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