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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_315活动报道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沪平:增强司法能动性 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0-3-8   浏览:3248
又是一年3.15,“消费与服务”是今年的主题。消费涉及到人人,消费权益关乎民生利益、社会和谐。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引导、规范社会秩序,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多年来,全省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严格依照刑法、民法、行政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审理了各种关乎民生、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民事、行政类案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司法为民的宗旨下,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制裁、严厉惩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市场公平有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内容的不断扩大,消费市场的不断拓展,涉及到消费的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也在不断变化和增加。尤其是近年来我省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市场日益活跃,广大群众对改善保障民生的需求也日益提高。2010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我省将迎来新一轮跨越。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省的消费市场将会更加繁荣,同时新情况新问题也会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全省法院积极应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司法能动性,不断完善自我,提升司法水平,认真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为构建和谐消费、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保驾护航。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的关键一年,是加速我省崛起的机遇之年,人民法院保障发展、保护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抓审判、抓队伍、抓改革、抓基层,更好地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有力地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