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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兴商宣传月

安徽电力:建设诚信服务体系 打造“阳光电力”品牌

2007-9-29   来源:安徽省电力公司   浏览:4744
安徽省电力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核心业务为电网经营,担负着为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重任。 作为安徽省首届文明行业单位,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省消费者协会的关心和指导下,继续加大公司系统诚信服务体系工作力度,内强素质、外塑形象,通过抓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企业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两个文明建设结出了丰硕的成果。公司荣获全国 “五一劳动奖状”,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党组的表彰。公司系统内90%以上的单位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企业文化建设为引领,诚信服务价值理念体系日臻完善 二、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强化诚信服务保障机制 安徽省电力公司根据供电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要求,立足于提高诚信供电服务水平,加大建章立制工作力度,使诚信服务有章可依,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健全供电服务承诺制和承诺追究制度,奠定诚信服务的基础保障。 自1996年开始,安徽省电力公司不断充实和完善供电服务承诺内容,规范承诺形式和标准,逐步由承诺形式多样、内容不统一、标准不一致的初级阶段,过渡到全省统一、全国统一的新的阶段,并配套建立承诺追究制度,建成全国统一的供电服务电话“95598”,开发了统一的供电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了全过程的语音在线监控,做到服务质量的闭环管理,使供电服务承诺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有章可循。 (二)、落实工作规划,实行常态管理。 省电力公司将诚信服务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时规划、同时布置、同时考核,制订并印发《安徽省电力公司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规划》,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每年年初省公司针对实际工作需要,精心制定年度《文明行业创建及行风建设工作要点》,强调要求系统各级、各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或行风评议工作要进入当地前列。否则将作为行风建设工作不合格单位,予以考核追究并实施重点帮扶。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实现一条龙服务新机制。 自2000年开始,安徽省电力公司开始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口对外”,并在此基础上成功地建立了客户代表制和大客户经理制,整合了营销服务资源,简化了服务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提升供电普遍服务水平,探索差异化、个性化新形式,为客户提供了“内转外不转”、一条龙的服务,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客户反映的“门难进、事难办”的服务“短板”问题。 (四)、持续开展“阳光电力”工程建设,保证了服务品牌创建的有序和一贯。 以“阳光电力”工程建设为有效载体,从“规范的服务、合理的流程、优良的秩序、优美的环境、文明的礼仪、创新的活动”六个方面深化服务文化建设内涵,进一步优化供电服务体制建设,建立“阳光电力”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每年一个工作方案、每年一个创建主题、每年几项重点工作,逐步建成并完善了诸如“光明1+1”、“阳光田间行”、“阳光关爱行”、“邓玲志愿者服务队”和“共产党员抢修队”等一系列富有一定影响和社会美誉度,拥有特定服务对象和服务内涵的服务品牌,有效解决了客户报修难、报装难、咨询难和服务难的问题,为政府重点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提供高效快捷的专人服务,赢得社会的满意和客户的赞誉,合理打造安徽电力服务品牌,更好地履行电网企业社会责任,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五)、关注热点问题,塑造规范、公正形象。 在实现全省范围内电能计量授权管理以后,我们没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坚持从严管理、以法计量,一是对厂家生产的电能计量器具,不论是在首次鉴定还是在线检测,均坚持不动出厂封印,不做误差调整,直观上给电力客户一个诚信、公正的形象;二是主动邀请政府主管部门、人大代表和供电行风监督员对电能计量器具公开抽检,让数据说话,打消小一部分消费者的误会和猜疑。 加强“三公”调度管理,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报送电网调度信息,成立电力交易大厅,公开组织发电机组竞价上网试点,推动了我省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建设,实现节约调度、科学调度。 制定了严格的电价管理制度,配合物价主管部门出台了《安徽省电价说明》,制定了《安徽省电力公司电量电费计算规则》,规范了电费电价结算行为,从根本上避免了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公开、不透明、不严谨的现象发生。严禁乱收费及代收各种费用,同时实行农村用电最高限价,并及时张榜公布,让农民用上放心电、明白电,杜绝了关系电、权力电、人情电现象的发生。 (六)、实施责任追究,确保令行禁止。 坚持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制定和完善了营销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提高员工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保证公司各项决策的有效落实。 三、以队伍建设为手段,不断提高职工文明素质 四、以抓好内外监督为重点,保证诚信电力服务工作健康开展 行业作风究竟好不好,要由社会作出评判,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尺度。我们高度重视行风监督,始终坚持“纠建并举”。一是强化电费电价政策和标准的公开透明度。将有关电价的规定和各类电价标准向社会公布。在农村,实行了电费、电价、电量三公开。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地供电部门通过印发公告、公布监督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形式,建立起社会监督体系。注重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和省广播电台协办《行风热线》节目。同时,把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自觉纳入地方创建之中,主动接受地方人大、政协和政府的行风测评和监督。三是强化明察暗访监督。实行了市供电公司每季、省公司每半年的定期检查制度,并经常组织全省性、系列化的现场暗访和电话暗访,暗访情况向全省电力系统通报,暗访问题在安徽电力报上公开曝光和批评。四是强化专门监督,狠刹以电谋私的不正之风。对存在问题和客户投诉,坚持认真对待,逐件处理,省公司领导经常率领有关人员深入到县市供电公司和乡镇供电所,查处投诉,检查行风的落实情况。在诚信建设中,我们设立投诉举报奖励基金,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地遏制了以电谋私的不正之风,保证了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完成,推动了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深入开展,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由低标准服务向高标准服务的转变,由不够完善的服务构架向规范化服务体系转变。 总之,通过几年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树立了安徽电力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但诚信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百倍的努力。我们有信心在安徽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的领导下,在省消费者协会的精心指导下,一步一个脚印,以踏实的态度,勇于开拓的精神,奋发进取,使公司系统的各项工作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