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医疗
案例二:美容不见效 皮肤却过敏
2006-11-7 来源:www.ah315.cn 作者:桂筠 浏览:3028
到美容院做美容不仅没有达到“美”的效果,反而给自己造成了伤害。近日,消费者周女士将自己的遭遇投诉到消协。
据周女士介绍,她在逛街时,被一美容院的服务员拉去做美容护肤,服务员给她做了一番介绍后,她有些心动,服务员还介绍她们的产品是纯天然植物提取液,可以放心使用,决不会损坏皮肤等。
一系列的承诺保证和优惠价格促使周女士在美容院购买了806元的美容卡费,当时就接受了美容服务。可是,第二天一早,周女士发现自己脸上冒出了很多红点,有些地方还肿了起来。她立即到美容院咨询,美容院负责人称是一种过敏现象,敷上他们调配的药后就会好的。可周女士敷药后还是不见好转,于是她以“不适合用这种产品”,要求退货。但美容院此时却称,过敏不是因他们的产品造成,也许有其它的原因,不同意退货。
此后经消协调解,美容院才承认是自己的产品导致消费者出现过敏反应,退还了周女士806元,并赔偿看病的医疗费用等。
省消协法律顾问杜怀苏律师认为:美容,损容、毁容的现象屡有发生,消费者应注意防患于未然。首先,消费者要留意美容机构是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上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防无照无证经营,漫天要价。其次,美容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有经过有关组织或机构进行培训合格,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再次,美容院的各种产品和器械应全部予以展示,并配以相应的价格,供消费者选择。最重要的是,消费前要约定美容后达到什么样的效果,达不到约定效果应承担什么责任,如出现损容、毁容现象又承担什么责任等事项,约定一定要具体。而且由于消费者美容通常是几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应以书面约定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