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医疗
案例一:医院结账“糊涂”病人多掏费用
2006-11-6 来源:www.ah315.cn 作者:桂筠 浏览:3109
在医院治疗期间的电脑清单上只有317.6元,而出院结算时却支付了571.9元。日前,滁州市消费者蔡先生为多出来的254.3元医药费,向消协投诉当地一家医院。
近日,蔡先生因摔伤住进这家医院,住了4天后发现医药费太贵,无力承担。在支付了571.9元后,结账出院,并提出查看治疗期间自己用药和治疗费用等详细清单,但医院收款人员却说:现在电脑坏了无法提供,等几天来取。
几日后,蔡先生拿到了自己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清单,发现清单上实际金额只有317.6元,比自己支付的571.9元多出了254.3元。蔡先生找到医院相关负责人,他被告知,医药费清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有些药物没有在清单上反映出来。此后,医院经过核对蔡先生住院期间的用药记录,称是工作人员由于失误在清单上少记录了一项乳酸左氧的药品,价格的差距就是这种药品的价格。但蔡先生却无法理解这件事。
省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杜怀苏律师认为,院方有三点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是蔡某拿到的是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清单,不是院方出具的收费凭证,这违反有关规定。二是医药费清单就是结算依据,收费清单是开出收费凭证的依据。三是蔡先生出院时院方出具的清单是571.9元,几天后拿到的另一清单是317.6元,同一病情治疗出具了两个不同的清单,此责任在院方。按照民法通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谁有过错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院方应按照后一清单317.6元计费并出具收费凭证,多收的费用应退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