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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

案例二:无证导游,旅游途中“事故”多

2006-10-10   来源:www.ah315.cn   作者:桂筠 魏静   浏览:3430
旅途一开始,汽车就因为没油抛锚了,却解释说是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后来又以不开车要挟车上几个没交费的孩子家长。日前,省消协网站接到的淮北市王先生的在线投诉,称自己的出游被一个不合格的导游给搅了。 王先生和妻子参加的是天柱山二日游,出外游玩本是高兴事,但旅途中发生了一系列的不愉快:汽车从淮北市刚开出不到五分钟就因为没油抛锚了,因此耽误了一个多小时,导游却解释说,因为整个淮北市都加不到油,停车是人力不可抗拒的。在旅途中,王先生了解到,旅行社安排的这位导游是兼职的,没有导游证,带团去天柱山也是第一次,对行程安排都不太清楚。不仅如此,在旅游返回途中,因车上几个孩子的收费问题,导游又以不开车来要挟孩子的家长交钱,全然不顾其他乘客,在路边停车长达一个多小时。 消协专业法律人士李大军介绍,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汽车没油导致抛锚显然不属于不可抗力。作为旅行社对此应有足够的预见,保证旅游所用车辆处于适行状态。对于因抛锚造成的行程延误,旅行社应给予消费者以延长旅程,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误工和增加的支出。此外,旅行社安排无导游证人员进行导游,违反了法律规定,有关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应给予旅行社以行政处罚。导游没有导游证,必然使其提供的导游服务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属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合格,属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要求旅行社降低旅游费用。如果构成欺诈,还可要求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