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南京市江宁区消费者协会的一份最新统计显示,从今年1月1日期至今,该协会已接到房产类咨询和投诉百余件,比去年同期增长近50%。从投诉的内容来看,部分开发商不讲信誉及房屋质量差,仍是业主投诉的焦点。江宁区消协秘书长崔恒荣分析认为,近几年,江宁区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经过一段的开发建设,从去年起,大量楼盘开始进入交付期。据粗略统计,交付楼盘至少有上百家,涉及的业主则多达数万户。与此同时,房产类投诉量也与日俱增。究其原因,80%以上都与开发商诚信意识差,宣传及承诺的东西不兑现,以及房屋质量不过硬有关。“从我们处理房产投诉的过程来看,虽然现在业主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但由于种种原因,房产维权的难度依然很大。”崔恒荣提醒广大业主,千万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从选购房屋开始,就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凭证,以便维权时举证。
案例一 不讲信誉,房款多收万元
2004年12月,张先生在江宁某楼盘3幢6楼,买了一套带阁楼的房子。当时,房价为3390元/平方米。开发商承诺,阁楼的售价为1600元/平方米,房子的总价为41万多元。但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中,销售员只写明了该房总价。直到今年2月办房产证时,张先生突然发现,该套房楼下的面积少了,楼上的面积多了。开发商将阁楼的价格也算为3390元/平方米,并要求张先生付清多余面积款额后再办证。
张先生认为,阁楼应该按照当时约定的价格计算,开发商应退还多收的房款,并多次找开发商交涉。但开发商一直置之不理,张先生遂以开发商不讲诚信为由,投诉到江宁区消协。
江宁区消协接到投诉后,认真查看了张先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契约》中的相关条款,并陪同张先生前往开发商处进一步调查情况及协调处理。一开始,开发商坚持认为,房屋是作为整套出售的,总面积多了3.87平方米,张先生必须补足余款1.2万元。张先生则认为契约中有商品房和阁楼价格约定,应按实际面积分别计算。
江宁区消协调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同时,开发商应该注重诚信。经再三调解,开发商最终同意退还张先生多收的房款1万元。
案例二 质量太差,内墙多处开裂
去年7月,李先生在江宁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于去年9月按照合同约定,请装饰公司对该套商品房作为精品样板房装修。去年12月,装修完成,李先生入住。至今年5月,李先生先后发现,家中装修过的5个房间的墙壁,均不同程度地开裂。李先生心急如焚,赶紧找装饰公司的技术人员前来查看。对方查看后认为,内墙大面积开裂不是装饰公司造成的,而是建筑本身的质量问题。随后,李先生又找到有关房屋建筑质量鉴定部门。
经鉴定,确实属建筑质量问题。为此,李先生多次找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交涉,要求修复裂缝并赔偿装修损失。但物管和开发商一拖再拖,一直未能解决。无奈之下,李先生投诉到江宁区消协。
江宁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陪同李先生找到开发商。消协工作人员现场边调查情况边宣传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商品房的墙面、顶棚抹灰脱落和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问题的保修期是1年,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对建筑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反复调解,开发商最终同意帮助修复墙体开裂部分,并赔偿李先生装修损失等费用共计5000元。(编辑:左琼)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