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广告虚实难辨
问题:一些房产商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尤其是期房交易,花里胡哨的广告宣传,精致的样板间、诱人的效果图,开发商信誓旦旦,而等到消费者入住后,一些承诺不见了。
律师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施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具有法律效力,提醒消费者尽量要求开发商把广告的内容作为合同的附件纳入合同当中,如果开发商有违约行为,业主有权利撤销合同;另外,注意把广告宣传资料留作证据保存下来。
房屋质量难保证
问题:新购的房屋墙体裂缝、管道渗漏、房顶墙皮脱落、电路材料不合格、门窗开裂变形、房间隔音效果差,质量问题一方面导致了住宅的使用功能大打折扣,给生活带来不便,而另一面则可能危及百姓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律师提示:有关房屋质量的问题是综合性的问题,拿起法律武器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很实际的。这其中就有一法一例一办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具体到上述每个单位都有自己应履行的义务。提请消费者注意1、在房屋施工中实行自己的监督权,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有问题及时到管理部门投诉;2、交接时仔细查看竣工报告,开发商有义务出具这份报告给消费者看;另外,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是保证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3、注意保存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购房合同隐患重重
问题:消费者合同意识不强,一些消费者对合同的条款不加以审查,盲目签字了之,消费者事后遇到纠纷时不能依据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些消费者拿着购房合同来投诉,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但合同内容对开发商应负责任栏目要么是“协商”两字,要么被线划掉了,没有详细约束条款,因此类似投诉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实际上,房产商和购房者都有权对《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或作出新的约定。据了解,秦皇岛市工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对购房如何签订合同进行了十几期培训,但买房前参加者不多,都是购房后有了问题要投诉的参加了进来。
律师提示:1、增强合同观念,合法的合同是保护买卖双方的法律武器,不要草草签字;2、尽量采用购房合同示范文本(2000年建设部与工商局联合公布),防止无效条款,防止欺诈。这也不至于将来发生诉讼的麻烦;3、消费者应消除从众心理,认为买房是有求于开发商的行为的心理障碍。
产权证迟迟不办
问题:拿不到房产证,意味着买主只能使用却无法交易转让,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消费者买房几年办不了产权证,有的根本办不了,其主要原因,有的是开发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资格,有的是违规开发、更改规划设计,也有的是开发商不愿承担办理产权证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或罚款,还有消费者用市场价买的商品房却变成了经济适用房。
律师提示:如果消费者遇到这样情况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经济赔偿。目前法律规定非常严格,就是为了惩罚恶意欺诈行为。上述案例属于违规行为,消费者有权依照法律要求赔偿。(编辑:左琼)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