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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庆典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化妆服务约定

2006-8-7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浏览:3834
您可以在本页底部的留言板中发表意见和建议,或者反映您在接受婚庆服务时遇到的问题。 婚礼庆典化妆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化妆师 人数×名,级别××,联系电话×××××××; 二、服务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服务起始地点:×××××××××× 三、使用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有特殊要求的请注明: 四、被化妆人员 五、化妆服务项目 □全程: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至最后一套服装服装造型化妆结束; □半程: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 □补妆:不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仅提供补妆及造型改变服务; □其他 六、被化妆人员皮肤过敏史说明(可附页)。 七、乙方应提供××次免费试妆,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不适应化妆,甲方可以解除本约定。 试妆时间:××××年××月××日××时××分或电话预约×××; 试妆地点:××××××××××××。 八、被化妆人员婚礼当天服装说明(可附页)。 九、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约定的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 十、本约定服务报酬中包含约定的化妆品、××××××等服务所需用品。 十一、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