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彭城、刘永非法收购药品案
2010年3月,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刘永等人非法收购药品,该局及时与公安部门组成由侦查人员、药监稽查人员统一行动的联合调查组,在市中心医院周围摸排线索、摄像、跟踪,经过近三个月秘密摸排调查,于2010年7月9日晚侦破了由彭城、刘永非法收购药品犯罪团伙案件。现场抓获葛绍飞一人,查获尚未销售的“步长脑心通”、“通心络胶”、“芬必得”等92个品种193批次的药品(经鉴定价值95104.00元)、面包车一辆、现金54000.00元、银行信用卡7张。
因案情重大,涉嫌非法经营罪,马鞍山市局将案件移交给雨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雨山公安分局先后将彭城、刘永、王雪峰抓获归案,马鞍山市公安机关将葛绍飞、刘永、王雪峰、彭城等4人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侦查,查获证据证明该团伙将非法收购的药品销往河南等地,涉案药品货值达230万余元。
法院于11月5日下达刑事判决书,彭城、葛绍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缓刑),刘永、王雪峰分别判处拘役,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金,作案面包车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城市“11.12”无证经营假药械案
2009年10月,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药品经营公司销售假药,调查发现该公司有几张手写进货单,供货人姓张,经核实该人是吉林省某药品批发公司的业务员,但其销售到安徽宣城的药品不是吉林省某药品批发公司提供的。张某本人也无法联系上。
2010年5月,在某乡镇药房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假药“健胃消食片”,药房负责人提供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负责人也是张某,注册地址是黄渡乡峄山街道。同时与张某一道送货的还有一个人李某。于是办案人员赶到注册地址,但发现该注册地址是一个普通住户。
在以后的日常检查中,检查人员陆续发现好几起药械的送货人都是张、李二人。宣城市局成立了专案组,通过秘密跟踪,获取了窝点地址,一举将案件侦破。
经查,张、李在未取得任何相关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涉嫌无证制售假冒药品、医疗器械,涉案药械42种,货值金额达34万元之巨。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大,且查扣的假药大都属于避孕药品和儿童用药,经与宣城市公安局联系,该局将与本案移交给宣城市公安局处理。
合肥市刘某销售假药左炔诺孕酮片案
2010年元月19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接韩某举报,称其在某药业集团安徽办事处业务员郭某手中购买了2000盒左炔诺孕酮片,怀疑为假药,同时提供了药品一盒。经调查核实,该左炔诺孕酮片为假药。合肥市局成立了专案组,根据韩某提供的线索,经过15个小时的连续追溯,一举查获刘某销售假药系列案。郭某销售给韩某的2000盒左炔诺孕酮片就是从刘某手中购进的。在刘某经营的旅店内,查获尚未售出的假药1650盒,同时另一组稽查人员,对郭某购进的假药进行追溯调查,最终将某药店尚未售出的500盒假药全部追回,合肥市局对查获的2150盒假药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并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假药。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四条的规定,刘某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资质,非法销售假冒计生药品左炔诺孕酮片数额巨大、情况严重,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已触犯刑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已将此案移送合肥市公安局查处。
砀山县某医院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2010年8月18日,砀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砀山县某医院进行检查,在放射科发现富士医用甘式激光胶片没有中文标识,质量可疑,经调查上述胶片系安徽省国怡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执法人员将胶片寄往上海富士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核实,经查上述胶片不是该公司的产品,属于未经注册医疗器械。医院共购进上述胶片1100张,每张使用价格为20.00元。
医院使用未经注册的富士医用干式激光胶片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000.00元;2、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66000.00元,罚没款合计为88000.00元。
淮北市李某销售日达仙注射剂假药案
2010年3月13日,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怀疑自己亲属使用的日达仙注射剂为假药,药品是从市内一姓李的手中购买的,并提供了购买票据一张和产品实物二盒。经调查,上述药品确系李某销售。
举报人提供的上述日达仙注射剂,经赛生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美国总部核查鉴定,确认不是其公司生产的合法产品。经查,李某销售的药品均是从蒙城人孙某处购进的(孙某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有证据证实销售的共有14盒,其中,有销售票据证实的有10盒。
李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12200元;2、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计82400元(罚没款合计946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