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维权指南

应向哪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发布时间:2011-07-08

按照规定生申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条和第4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泵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在直辖市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首先向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并由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