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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推荐

省工商局副局长王春敬讲话稿

2006-12-22   浏览:4400
各位领导、来宾,新闻界朋友们: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组织的第六届名优白酒推荐活动已经揭晓。借此新闻发布会的机会,我代表安徽省工商局向获得推荐的企业表示热烈的祝贺! 省消费者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职责,在消费者问卷调查、市场销售情况调查及市场抽检活动基础上,组织开展了第六届优质白酒推荐活动。这次活动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其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为消费者提供白酒消费指导信息,帮助消费者获得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提高鉴别能力和维权意识。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商品,特别是酒类商品种类繁多,良莠不齐,而很多消费者有关鉴别和选择的知识比较缺乏,不能正确选购,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时常会受到损害。通过开展推荐活动,将商品的信息及时、正确地告知消费者,帮助消费者行使选择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地履行了法律赋予消协组织的职能,起到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的积极作用。 二是促进白酒行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牢固树立品牌品质意识,进一步增强白酒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酿酒行业由于区域特点比较明显,一些中小企业对消费者的权益重视不够,导致假冒伪劣现象时有发生。前不久,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工商系统对我省市场销售的99种白酒进行了一次全面抽检,抽检总体来说情况是好的,但同时发现了一些不合格产品,其中我省生产的占了29.17%,这些不合格产品几乎全是一些中小地产白酒企业生产的。省消协的这次推荐活动,使优质白酒更广泛地为消费者知晓和认同,有利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竞争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有利于探索、创新维权形式,扩大和延伸消费者组织的活动空间和社会影响力。开展消费者喜爱的产品推荐活动,是加强消费指导,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减少消费纠纷,缓解社会矛盾,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省消费者协会把过去倾重对消费纠纷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引导和事后处理并重,把《消法》和《条例》赋予的职能全面落实到位,使维权形式得到了创新,维权舞台进一步扩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关注。 希望省消协今后继续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一如既往地热心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为繁荣安徽经济营造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而努力。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口讲”。代表广大消费者心愿的推荐活动,一定会受到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欢迎。希望荣获推荐的企业抓住机遇,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质量、优化服务,加大对推荐产品的宣传力度,开发更多让消费者喜爱的新产品,为安徽酿酒业的兴旺发达,为振兴安徽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